2012-07-04 |
【不動產實價登入】將於民國101年8月1日施行 |
內政部表示,自8月1日起以下3種案件需要申報登錄:
8月1日施行後,不動產成交案件之權利人(買方)、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者, 必須在買賣案件辦理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簽訂租賃契約書後或委託代銷契約 屆滿或終止3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 至於申報方式,申報人可以至地政事務所填寫實價登錄申報書申報,或以自然人 憑證或工商憑證,透過網際網路方式至內政部已開發完成之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 資訊申報登錄系統(https://clir.land.moi.gov.tw/cap/)辦理申報事宜。 內政部已於地政司全球資訊網實價登錄專區提供申報書格式(含填表說明)、 系統操作教學影音檔及操作手冊等相關資訊。網址如下: (http://www.land.moi.gov.tw/chhtml/hotnewsall.asp?cid=1465), 申報人若逾期未申報,地政士、經紀業或未依限改正之買方處新臺幣3萬至 15萬元罰鍰,內政部呼籲需申報之民眾或業者應注意時效,以免受罰。 發稿單位: 地政司 詳見 http://www.moi.gov.tw/chi/chi_news/news_detail.aspx?type_code=02&sn=64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