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工保險
- 全民健康保險
本會會員可享受勞工保險之一切權益包括:
生育給付:
會員本人可領取生育補助費:
- 按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當月(退保後生產者為退保當月)起,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給付60日。
- 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
給付標準(103年5月30日(不含)以前分娩或早產者,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生育給付仍僅能按30日發給。)
傷病給付:
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天起,發給投保薪資半數之傷病補助費。
殘廢給付:
被保險人因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經治療終止,如身體遺存障害適合殘廢給付標準表規定之項目,並經醫師診斷為永久殘廢者,得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請領30日-1200日之殘廢補助費。
老年給付:
- 參加保險之年資計滿一年,男六十女五十五歲退職者。
- 參加保險之年資計滿十五年,年滿五十五歲退職者。
- 同單位參加保險之年資滿二十五年退職者。
- 參加保險年資合計滿二十五年,年滿五十歲退職者。
以上得請領老年給付,每滿一年按其退休前三年之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一個月老年給付,年資超過15年者其超過部份均雙倍加發,但最高以五十個單位為限,滿半年者以一年計。
本人死亡:
被保險人死亡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領喪葬津貼五個月外,並
- 參加保險之年資計未滿一年死亡可領十個月遺屬津貼。
- 參加保險之年資計未滿二年死亡可領二十個月遺屬津貼。
- 參加保險之年資計滿二年死亡可領三十個月遺屬津貼。
家屬死亡
被保險人家屬死亡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領喪葬津貼。
- 父母、配偶死亡時,發給三個月。
- 子女年滿十二歲死亡,發給二個半月。
- 子女未滿十二歲死亡,發給一個半月。
全民健康保險是一種自助﹝自繳保費、部分負擔﹞互助﹝全體民眾共同分擔患者之醫療費用﹞及他助﹝高風險族群與低所得者負擔較其應繳保費為低﹞的強制性社會保險制度,凡符合投保資格者均應參加。本會除免費為會員辦理全民健康保險業務,並且義務幫其眷屬服務不加收任何費用。
保險對象:
是指經投保單位申報投保的各類被保險人及其眷屬。
-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屬第二類被保險人。
- 眷屬範圍:
無職業的配偶,無職業的直系尊親屬﹝父母、祖父母﹞,二親等內系卑親屬 ﹝子女、孫子女﹞未滿二十歲且無職業,或年滿二十歲無謀生能力或仍在學就讀或應屆畢業未滿一年或退伍未滿一年且無職業者得以眷屬身份辦理,或依條件檢附重大傷病證明、學生證影本、退伍令影本等相關文件辦理。
【註】:具有公、勞、農保資格者,不得以眷屬身份投保。為二位以上被保險人的眷屬者,應該擇隨配偶或二等親或負扶養義務的被保險人投保。年滿二十歲無職業之眷屬須至當地市區公所辦理健保。
健保退保轉出,如有下列情形者請至工會辦理:
- 移轉投保單位時,即在原單位勞保退保須同時辦理健保退保轉出。
- 改變投保身份時,即喪失被保險人資格或不合眷屬身份條件,如辦理老年給付或眷屬年滿二十歲不合眷屬身份辦理時或另有工作勞保時,須從原單位退保轉出。
- 死亡。
- 成為現役軍人,如受徵召服役。
- 在監所接受刑的執行之受刑人。
- 失蹤滿六個月者。
- 喪失投保條件者。如移民、出國留學工作、戶籍遷出者。
出國進修,健保應如何處理?
保險對象如果預定出國六個月以上,可以於出國前選擇繼續參加健保或辦理「停保」。
- 選擇繼續參加健保,繳納健保費,在國外發生緊急傷病或分娩時,可檢具醫療費用收據等相關證明文件向中央健康保險局轄區分局申請核退醫療費用。
- 選擇辦理停保,在停保期間不需繳交健保費,所以也不能享有健保的醫療權益。
中斷投保業務:
何謂中斷投保?
中全民健康保險是一種強制性社會保險,凡符合投保資格,都要以適當身分持續投保,不能有中斷投保情形。但部份保險對象因轉換工作,暫時性失業或地址遷移...等因素,導致投保紀錄不銜接,且未繳納保險費者,即有中斷投保之情形。
如何補辦中斷投保?
中中斷投保者只需於繳款單寬限期限前持單至金融機構照額繳納,即完成補辦中斷投保手續。若對於中斷投保紀錄或繳費有異議者,可依照通知單中詳列之投保單位中斷區間,赴當時之投保單位查詢提出申復,以保障被保險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