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平均投保薪資叁萬貳仟元、工作三十年後退保,每月可領壹萬肆仟捌佰捌拾元。
每月可領金額為「工作期間最高六十個月平均投保薪資」乘以「投保年資」乘以「1.55%」
退休後如選領勞保年金,每月可領金額為「工作期間最高六十個月平均投保薪資」乘以「投保年資」,再乘以法令規定的「所得替代率百分之一點五五」,如平均投保薪資三萬兩千元、工作三十年後退保,每月可領一萬四千八百八十元。
依據健保局規定,年滿20歲未在學子女,須至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加入健保。
【公布日期文號】內政部92年11月28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20084970號令 【要旨】納骨堂(塔)位使用權之買賣,如係委由他人銷售者,應受不動產經紀業 管理條例之規範 【內容】
一、關於供存放骨灰(骸)之納骨堂(塔),依殯葬管理條例第2條第1款、第5款規定,為殯葬設施中之骨灰(骸)存放設施,其設置、擴充、增建或改建,依同條例第7條第1項規定,應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於設置、擴充、增建或改建完竣後,依同條例第18條第1項規定,應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檢查符合規定,並將其名稱、地點、所屬區域及設置者之名稱或姓名公告後,始得啟用、販售墓基或骨灰(骸)存放單位。復查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4條第1款所稱不動產,指土地、土地定著物或房屋及其可移轉之權利;房屋指成屋、預售屋及其可移轉之權利,而從事不動產買賣、互易、租賃之居間或代理業務,依同條第5款規定稱之仲介業務。
復查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4條第1款所稱不動產,指土地、土地定著物或房屋及其可移轉之權利;房屋指成屋、預售屋及其可移轉之權利,而從事不動產買賣、互易、租賃之居間或代理業務,依同條第5款規定稱之仲介業務。據此,納骨堂(塔)建築物本身為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所稱之不動產,殆無疑義,至納骨堂(塔)位使用權於出售時,並未一併出售該堂(塔)位所使用土地之所有權應有部份,或向地政機關辦理區分所有建物之權利移轉登記,僅屬私權契約關係上之債權性質,惟該使用權通常約定具有永久使用之性質,其使用強度遠過於租賃權,當可謂為不動產可移轉之權利。是以從事納骨堂(塔)位使用權買賣之居間或代理銷售業務者,應由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所稱經紀業為之,並應受該條例之限制。
二、又殯葬管理條例第37條所稱殯葬設施經營業,依同條例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指以經營公墓、殯儀館、火化場、骨灰(骸)存放設施為業者。而供存放骨灰(骸)之納骨堂(塔)既為殯葬設施中之骨灰(骸)存放設施,是故殯葬設施經營業就其經營之納骨堂(塔)位使用權銷售者,自為法所許。
三、綜上,納骨堂(塔)位使用權之買賣,由殯葬設施經營業者自行銷售所經營之納骨堂(塔)位者,應屬殯葬管理條例規範之範疇;其如系委由他人銷售者,則該納骨堂(塔)位使用權買賣居間或代理銷售之業者,應以不動產經紀業為限,並應受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規範。
一、關於供存放骨灰(骸)之納骨堂(塔),依殯葬管理條例第2條第1款、第5款規定,為殯葬設施中之骨灰(骸)存放設施,其設置、擴充、增建或改建,依同條例第7條第1項規定,應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於設置、擴充、增建或改建完竣後,依同條例第18條第1項規定,應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檢查符合規定,並將其名稱、地點、所屬區域及設置者之名稱或姓名公告後,始得啟用、販售墓基或骨灰(骸)存放單位。復查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4條第1款所稱不動產,指土地、土地定著物或房屋及其可移轉之權利;房屋指成屋、預售屋及其可移轉之權利,而從事不動產買賣、互易、租賃之居間或代理業務,依同條第5款規定稱之仲介業務。
復查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4條第1款所稱不動產,指土地、土地定著物或房屋及其可移轉之權利;房屋指成屋、預售屋及其可移轉之權利,而從事不動產買賣、互易、租賃之居間或代理業務,依同條第5款規定稱之仲介業務。據此,納骨堂(塔)建築物本身為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所稱之不動產,殆無疑義,至納骨堂(塔)位使用權於出售時,並未一併出售該堂(塔)位所使用土地之所有權應有部份,或向地政機關辦理區分所有建物之權利移轉登記,僅屬私權契約關係上之債權性質,惟該使用權通常約定具有永久使用之性質,其使用強度遠過於租賃權,當可謂為不動產可移轉之權利。是以從事納骨堂(塔)位使用權買賣之居間或代理銷售業務者,應由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所稱經紀業為之,並應受該條例之限制。
二、又殯葬管理條例第37條所稱殯葬設施經營業,依同條例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指以經營公墓、殯儀館、火化場、骨灰(骸)存放設施為業者。而供存放骨灰(骸)之納骨堂(塔)既為殯葬設施中之骨灰(骸)存放設施,是故殯葬設施經營業就其經營之納骨堂(塔)位使用權銷售者,自為法所許。
三、綜上,納骨堂(塔)位使用權之買賣,由殯葬設施經營業者自行銷售所經營之納骨堂(塔)位者,應屬殯葬管理條例規範之範疇;其如系委由他人銷售者,則該納骨堂(塔)位使用權買賣居間或代理銷售之業者,應以不動產經紀業為限,並應受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規範。
勞保可重複投保,兩邊同時會收取費用。
依照新修訂的《勞工保險條例》,被保險人同時受僱於兩個以上投保單位,領老年年金時的月投保薪資可合併計算,不過上限不能超過現行的最高投保薪資,目前為45,800元。
但合併基本要件:
1.需為受僱者身份,
2.雙重加保時間連續滿30天以上。
因此依目前的認定標準,投保在職業工會,屬自營作業者而非受僱勞工,並不符合薪資合併計算條件。所以同時投保在公司和工會之勞工,月投保薪資是無法合併計算的,再請領勞保相關普通事故及年金給付時,會採投保時最高一方的月投保薪資計算。
依照新修訂的《勞工保險條例》,被保險人同時受僱於兩個以上投保單位,領老年年金時的月投保薪資可合併計算,不過上限不能超過現行的最高投保薪資,目前為45,800元。
但合併基本要件:
1.需為受僱者身份,
2.雙重加保時間連續滿30天以上。
因此依目前的認定標準,投保在職業工會,屬自營作業者而非受僱勞工,並不符合薪資合併計算條件。所以同時投保在公司和工會之勞工,月投保薪資是無法合併計算的,再請領勞保相關普通事故及年金給付時,會採投保時最高一方的月投保薪資計算。
加保滿一年可調整薪資幅度為15%,如要大幅度調整需檢附從事本業相關證照影本、承攬合約、扣繳憑單(所得需超過投保薪資×12個月金額)
★調薪前六個月並無重大疾病、受傷、住院、長期治療…等如有申請以上者請一年後再做調薪。
★調薪前六個月並無重大疾病、受傷、住院、長期治療…等如有申請以上者請一年後再做調薪。
備妥身分證影本或戶籍謄本傳真至工會連絡承辦人員確認。
扣繳憑單開立代號為50薪資,健保局會與國稅局資料碰檔查核, 個人年所得超過健保該投保薪資,健保局則會追溯當年度中間差額保費(高薪低報)投保薪資最高級距為182,000。
健保費不分年齡大小,每個人都需要繳納。
因部分縣市地方政府為了照顧市民,對於符合資格的年長者,不用申請就享有健保費補助喔!!
請洽各縣市政府補助健保費諮詢http://goo.gl/NFhm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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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 問題 | 詢問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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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請問加入工會的條件? | 2023-03-07 19:21:26 |
37 | 您好,請問繳費證明可以網路申請嗎? | 2023-02-13 15:15:10 |
36 | 請問去戶政改新名子,我的證照要如何改名 | 2023-02-08 11:04:59 |
35 | 我要怎麼查詢有無繳費 | 2022-11-25 21:20:14 |
34 | 您好 請問貴工會是否有收到一筆款項金額為:28782元 時間是早上:08:59分 日期是:2021/06/25 由華南銀行帳戶:008-0000241200698241 戶名是:黃星魁 以上是我本人幫貴會會員黃成武繳納保費之金額 貴會會員姓名:黃成武 會員編號04885 | 2022-06-27 09:04:01 |
33 | 109/5/11證照 四年後到期113/5/11 112何時要訓練 | 2022-03-17 15:34:51 |
32 | 為何我的帳單都還沒寄給我,前些天有請同事告訴你們以後不要用紙本?繳費單改用妹偶方式給我?環保又方便!可是到現在我都沒收到?我知道你們很忙都會忘記 希望明天看到留意速與我聯絡。還有勞動節禮物你們之前還會寄DM讓我自己選禮物,結果今年也沒有寄給我,這樣我的權益已經受影響?禮物還會補給我嗎? 謝謝麻煩回覆我 | 2021-09-26 13:01:50 |
31 | 請問費用可以改半年繳費嗎?剛收到繳費單 會員編號13978跟13998 | 2021-07-17 09:14:28 |
30 | 麻煩再mail一次7-9月繳費單(勞健保)。謝謝 | 2021-06-29 22:48:28 |
29 | 我已是會員(11915),但是有一段時間沒有繳交費用,我的會員資格還在嗎?可以分期繳納未繳的保費嗎? | 2021-05-28 16:37:35 |
28 | 請問您有沒有LINE加好友的id謝謝 | 2019-08-01 07:41:04 |
27 | 請問不在國內可以委託代辦? | 2019-03-21 10:51:51 |
24 | 105年10月12日測驗成績? | 2016-10-12 18:49:19 |
23 | 保費二期沒繳會影響健保卡使用嗎? | 2015-11-11 08:49:50 |
20 | 請問2月14日之前還有營業員複訓課程嗎?謝謝~到期日3月11 | 2015-02-03 19:25:06 |
19 | 請問過年的插花班的上課日期時間? | 2015-01-29 07:03:31 |
14 | 請問房仲員有學歷限制嗎?如有.請問需何種學歷資格.及需報考國家考試是嗎?謝謝 | 2014-12-09 06:09:06 |
12 | 請問要申請子女獎學金要符合哪些資格條件才能申請,另表格下載內容是101年度學年 目前只能申請101度的嗎? | 2014-09-23 09:57:53 |
11 | 請教一下 如果營業員證書遺失,能夠申請補發嗎? 補發需要什麼資料or費用呢? 謝謝 | 2014-02-12 15:31:57 |
4 | 您好,請問如果繳納公會的季繳保費單後(勞健保三個月)中途員工離職的話,已繳費用會如何處理?謝謝. | 2013-10-07 14:48:48 |
9 | 請問生產是否有補助? | 2013-05-06 12:48:11 |
8 | 1.我101/6加入先生此工會,目前1月已找到工作需要如何退保? 另,我加入時身份為"非自願離職"加入這段期間費用該如何申請退費呢? 可以打手機跟我說嗎? 謝謝 | 2013-01-11 09:51:39 |
7 | 請問台北市各區的會長分別是誰?麻煩一下 | 2013-01-07 14:12:30 |